公告-禁止自行携带电器用品
为维护住民居住安全,降低火灾及用电安全风险,请住民及家属配合下列规定:
一、禁止携带及使用发热性或高耗能电器用品,包括但不限於:电锅、电磁炉、电暖器、电热毯、电热水瓶、延长线及其他具发热或高耗电之电器设备。
二、住民如有携带手机、平板...等3C产品需求,请事先告知机构工作人员。
三、3C产品禁止於住民房间内充电,请依机构规定於指定充电区域充电,以维护用电安全。
四、如发现住民或家属携带或使用不符合规定之电器用品,机构得请其立即停止使用或带回,以确保全体住民居住安全。
感谢各位住民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,共同维护安全、舒适的居住环境。
台南市私立藤泽养护之家 敬启